「我這間住六年多了,賣掉有 400 萬免稅額吧?」
十個人問我這句,大概有六個人其實不符合。不是他們記錯年份,是卡在條文裡兩個字:連續。
先看優惠有多大
符合自住房地條件的話,房地合一稅是這樣算的:
- 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
- 超過 400 萬元的部分:按 10% 課徵
對照一般稅率(持有 2 年內 45%、10 年以上 15%),這個優惠等於直接把稅砍掉一大半。也難怪大家都想套。
法規寫的是三個條件,實務上要過六道檢查
所得稅法列的自住條件有三項,但每一項底下都藏著實務上會卡人的細節。我把它拆成六個檢查點,缺一不可:
① 設籍的人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不是「有人設籍就好」。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姊妹設籍都不算。
② 要「連續」滿 6 年,不是累計滿 6 年
這是最多人陣亡的一關。中間只要遷出過,時間就要重新起算,不是把前後兩段加起來。
我實際遇過的案例:屋主為了小孩讀某間國小,把戶籍遷去親戚家兩個月再遷回來。他覺得「才兩個月而已」,結果六年重新算,賣的時候差了幾十萬的稅。
③ 除了設籍,還要「實際居住」
戶籍掛在那裡、人卻住在別的地方,是不符合的。如果被查,會用水電費用量、里長證明、鄰居訪查等方式認定。空掛戶籍是有風險的做法。
④ 交易前 6 年內,不能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房子曾經租給別人、登記過公司地址、或當成工作室使用,這 6 年就不乾淨了。租一年也算,不是「租完就恢復」。
⑤ 這個優惠 6 年內只能用一次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 6 年內沒有用過這項優惠。所以如果你打算連續處理兩間自住房,要先想清楚優惠要留給哪一間——留給獲利比較大的那間才划算。
⑥ 小孩會長大,這件事很多人忽略
條文寫的是「未成年子女」。如果你的 6 年是靠孩子設籍撐起來的,等孩子成年,這個條件就不再成立了。
換句話說,這個優惠有一個你看不到的倒數計時。家裡有高中生的屋主,如果本來就打算幾年內換屋,這件事一定要提早算進來。
不要靠印象。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份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上面會清楚記錄每一次遷入遷出的日期。
花幾十塊、十分鐘,就能確認你到底符不符合。這件事一定要在簽約前做,不是報稅時才做。
不符合的話,還有別的路可以走
就算自住優惠套不上,也不代表只能認命:
- 拉長持有期間:如果只差幾個月就跨過一個級距(例如 2 年、5 年、10 年),先算清楚差多少稅,再決定要不要等。有時候多等三個月,省下來的稅比降價還多。
- 把該認列的成本與費用認好:仲介費、代書費、契稅、印花稅、當年的裝修費用(要有合法憑證)都可以列入。沒有發票收據就不能認,所以裝修時的單據不要丟。
- 重購退稅:換屋自住並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或抵繳。這條有它自己的一套規定,要另外確認。
- 如果是繼承來的:持有期間可以往上合併被繼承人的時間,稅率有機會直接降兩三個級距。我寫在這篇: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多少稅?
寬哥的建議
自住優惠這件事,最大的價值不在「省了多少」,在於你要提早知道自己有沒有。
因為它會直接影響你的開價策略。符合的話,你在議價時的空間比別人大;不符合的話,你要把稅金先算進底價裡,才不會簽完約才發現實拿的錢跟預期差很多——而那個時候已經不能反悔了。
要賣房之前,把戶籍謄本和當初的買賣契約準備好,我可以幫你先把大概的數字抓出來,再決定什麼時候賣、開多少。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個案是否符合自住條件、實際稅額多少,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金額較大或情況複雜時,建議在簽約前先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