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買房、真的要出價的時候,房仲會拿兩張紙給你選:斡旋金,還是要約書。
大部分人會選要約書,因為「不用先掏錢」。但這兩張紙法律效力是一樣的,差別只有兩件事——要不要先出錢,以及反悔的時候要賠多少。
兩張紙的差別,就這兩欄
| 斡旋金 | 要約書 | |
|---|---|---|
| 要不要先出錢 | 要(通常 5~10 萬) | 不用 |
| 法律效力 | 相同 | |
| 反悔的代價 | 損失已付的斡旋金 | 賠成交總價 3% |
| 成交 1,000 萬的話 | 5~10 萬 | 30 萬 |
一千萬的房子,要約書反悔就是 30 萬——可能是斡旋金的三到六倍。
很多人是把「先不用掏錢」聽成「還沒真的決定」。實際上兩張紙一簽下去,賣方一旦同意,買賣就成立了。
差別只在:你反悔的時候,損失是不是算得出來的。
所以我通常建議客戶用斡旋金
不是因為斡旋金比較好,是因為萬一談不成,你的損失是有上限的——就是你付出去的那一筆,數字很明確。
要約書那 3% 是跟著成交總價走的。房子越貴,反悔的代價越大,而且是在你最沒心理準備的時候發生。
簽之前,把最壞情況想過一遍
不管你選哪一張,簽之前先問自己這三個問題:
- 如果賣方今天就同意,我明天真的要買嗎?——同意之後就不是「還能再想想」了
- 貸款額度我確認過了嗎?——談好價才發現貸不到,中間的缺口要自己補
- 我出的這個價,是怎麼算出來的?——不是憑感覺,是比對過同社區近三到六個月的成交
這三題都有答案,簽哪一張其實都還好。三題答不出來,先不要簽。
屋主那一側也要知道
賣方常有一個誤會:「買方付了斡旋金,這筆應該跑不掉了。」
不是。斡旋金要你同意條件之後才轉為定金、買賣才成立。同意之前,那筆錢還不是你的。而且要注意:你同意之後反悔,是要加倍返還的。
所以「先答應再說,之後可以再談」這種心態很危險。同意之前想清楚,因為一旦同意,反悔的代價比買方那邊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