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合約大家都嘛這樣簽,代書在旁邊應該沒問題吧。」
這句話我聽過非常多次。但出事的都在細節裡,而細節就在那幾頁你翻很快的紙上。
簽之前,先搞清楚你簽的是哪一張
買方出價的時候,房仲會拿兩張紙給你選:斡旋金或要約書。這兩個的法律效力其實是一樣的,差別只有要不要先出錢、以及反悔要賠多少——成交 1,000 萬,要約書反悔就是 30 萬。
📄 這兩張紙的差別我另外拍了一支講清楚:斡旋書還是要約書?選錯,反悔代價不小。 出價之前先看那一篇,這一篇講的是後面那份正式契約。
正式契約,這七條要逐條確認
- 標的物詳細描述——地號、建號、面積、停車位,一項一項對
- 交屋日期與付款時程
- 現況交屋或帶裝潢——附贈物清單要列出來
- 漏水保固條款——雙方須確認「建物現況說明書」
- 違約金計算方式——通常為總價 10~20%
- 產權瑕疵責任歸屬——交屋前的產權問題由賣方負責
- 有沒有使用履約保證——這一條後面單獨講
⚠️ 談好的事情,沒寫進契約就是沒談
「屋主說冷氣會留下來」「說會處理漏水」「說車位可以先用」——口頭講的都不算。
要留的設備、要修的項目、要配合的時間,全部寫進契約。這不是不信任誰,是把記憶變成文件。
簽之前一定要先看謄本
謄本不是房仲跟代書的事,是你自己也該看懂的東西,因為它決定這筆交易安不安全。其中有一條沒有商量餘地:謄本上出現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絕對不可以先付任何定金。
📄 謄本要看哪四件事、看到什麼要停下來,我另外拍了一支:謄本上出現這兩個字,錢一毛都不要先付。
最後
有疑問就當場請房仲或代書解釋,不要覺得不好意思。真正該不好意思的,是讓你在看不懂的情況下簽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