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棟公寓,1 樓天花板漏水、壁癌、混凝土剝落,一路鬧上法院。2 樓屋主在法庭上的說法很有畫面:是 1 樓用「震樓神器」長期震動,把管線和防水層震壞的。
法官沒有採信。最後判 2 樓賠 1 樓 12 萬元(1 樓求償約 12.3 萬)。
這個案子值得買方、屋主都看一次,因為它把漏水糾紛裡真正決定輸贏的東西講得很清楚:不是誰比較會講,是鑑定報告寫了什麼。
鑑定報告怎麼說
法院委託基隆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論是:漏水來自 2 樓廁所樓板內的給水管滲漏,水再往下溢流到 1 樓各個空間。
1 樓的損害包括浴室天花板混凝土脫落、牆面磁磚髒汙、木作天花板破損和嚴重壁癌。判賠的 12 萬,就是修復浴室、主臥、廚房天花板與牆面油漆的費用。
網路上有些標題寫成「樓上裝震樓神器害漏水」,方向剛好相反。這個案子裡主張震樓神器的是 2 樓(被告),而且法院不採信,責任最後落在 2 樓自己的給水管。
法律上,樓板裡的水管漏了算誰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2 條講得很直接:
- 樓地板或其內的管線,維修費用由樓上、樓下兩戶共同負擔
- 但如果損壞是可歸責於某一戶的原因造成,就由那一戶全額負擔
所以「平均分攤」只是預設值。一旦鑑定能指出原因在哪一戶——例如那一戶自己的給水管、防水層失修、裝潢打釘打破管線——修繕費就是那一戶的。
原因查不出來、雙方又談不攏,主管機關的建議也是先委託專業機構鑑定,還有爭議再走司法。這個基隆案走的就是這條路。
對屋主:漏水糾紛的三個實際順序
- 先拍照、留紀錄:天花板水漬、壁癌範圍、發生日期,有時間戳記最好
- 先找管委會或抓漏師傅初判,確認是共用管線、樓上專有管線,還是外牆滲水——三種找的人不一樣
- 談不攏就鑑定:鑑定費要先墊,但它是法院判斷責任最主要的依據
不要一開始就用對抗的方式處理。這個案子之所以會出現「震樓神器」,就是上下樓早就有噪音衝突,漏水只是把舊帳一起翻出來。鄰居關係一旦走到法院,就算贏了,你還是要每天在電梯裡遇到他。
對買方:看屋時怎麼避開這種房子
漏水是中古屋最常見、也最難在看屋當下發現的問題。幾個我帶看時一定會看的地方:
| 看哪裡 | 看什麼 |
|---|---|
| 浴室、廚房天花板 | 有沒有局部新補的油漆、維修孔周圍有沒有水痕 |
| 靠浴室那面牆的另一側 | 壁癌、踢腳板膨起 |
| 剛重新粉刷的屋子 | 刷新不是問題,只刷某一塊才要問原因 |
| 管委會 | 問問這一戶、上下樓有沒有漏水報修或糾紛紀錄 |
還有一件事一定要做:看清楚「標的物現況說明書」裡有沒有漏水那一欄,有勾就問修繕範圍與時間,沒勾也要問「曾經有嗎」。屋主明知有漏水卻沒告知,買方事後是可以主張的——但比起事後打官司,事前問清楚成本低太多了。
🏠 「現況交屋」不代表屋主什麼都不用講。這四個字買賣雙方都常誤會,我拍過影片說明:現況交屋不是免責條款。
寬哥的看法
漏水案件真正的關鍵字只有兩個:鑑定和紀錄。有鑑定,責任就有答案;有紀錄,你的損失就算得出來。
買房的時候把漏水問清楚、寫進文件;住進去之後有狀況,先求證再溝通。這兩件事做到,大部分的漏水糾紛都不會走到法院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