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財政部函釋放寬了一個很多人受惠、但知道的人不多的規定:個人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房屋土地,在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時,可以把連續各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白話講就是——爺爺傳給爸爸、爸爸再傳給你,這三段時間可以一路加起來算。
為什麼這件事這麼重要
房地合一稅完全看持有期間定稅率:
| 持有期間 | 稅率 |
|---|---|
| 2 年以內 | 45% |
| 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 35% |
| 超過 5 年、未逾 10 年 | 20% |
| 超過 10 年 | 15% |
最高與最低差 30 個百分點。如果按「繼承那天」起算,剛過戶就賣掉的人一律落在 45%;但如果可以往上合併,同一間房子可能直接掉到 15%。
課稅所得抓 300 萬來看:45% 是 135 萬,15% 是 45 萬——差 90 萬。
跟一般人的關係
繼承來的房子,很多是不得不賣的:兄弟姊妹要分配、房子在外縣市沒人管理、或是要籌遺產稅。這些人常常是繼承登記完沒多久就得處理,正好落在「持有未滿 2 年」這個最痛的區間。
這條規定就是在救這一群人。
⚠️ 但有兩件事要自己注意
- 不會自動算給你。國稅局不會主動幫你把時間往上接,要你在申報時自己主張,並附上證明文件——被繼承人的舊權狀、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等。很多人自己上網填一填就送出去,用繼承日當取得日,白白多繳。
- 先確認是新制還是舊制。看的是被繼承人當年取得的時間,不是你繼承的時間。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才走房地合一新制;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原則上走舊制,那是另一套算法,根本沒有 45% 這回事。
寬哥怎麼看
繼承的稅務問題,最怕的不是稅重,是不知道自己本來可以不用繳那麼多。等到錢繳出去才發現算錯,雖然還有更正申報的空間,但要多花很多力氣。
如果你手上正好有一間繼承來的房子在考慮處理,先不要急著簽約。把被繼承人的權狀或謄本找出來,確認一下取得日期,前後可能就差幾十萬。
完整的算法和要準備的文件,我整理在這篇:繼承的房子賣掉要繳多少稅?持有期間算錯,稅率差 30 個百分點。
想直接抓數字的話,用房地合一稅試算工具切到「繼承取得」模式,填被繼承人的取得日就會自動合併持有期間算給你看。
本文為一般性說明,個案適用情形與實際稅額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金額較大時,建議在簽約前先諮詢地政士或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