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公留了一間房子給我們」——聽起來是好消息。但我實際處理過的繼承案件裡,很多人是拿到之後才開始頭痛。
不是房子不好,是繼承來的房子有三個現實,一般人不會事先想到。
現實一:房子是大家的,不是你一個人的
除非有遺囑另外安排,否則房子是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這代表:
- 要賣,原則上要所有人都同意
- 要出租、要修繕、要處分,都得先橋好
- 只要有一個人聯絡不上、或人在國外,流程就卡住
兄弟姊妹感情好不好,跟這件事無關。就算大家都同意賣,光是約時間簽名、辦印鑑證明,就可能拖上好幾個月。
這兩條路的稅、時間、風險完全不同,而且很難回頭。在做任何動作之前先問清楚——包括不要急著辦分割繼承登記。
現實二:老屋的貸款不好貸
很多人的算盤是「先繼承下來,之後拿去貸款、或整修出租」。實務上會遇到兩個限制:
- 屋齡影響鑑價——銀行對老屋的鑑價相對保守,貸得到的金額常常比你估的少
- 屋齡加借款年限有上限——老屋能貸的年限會被壓縮,每月還款壓力跟著上升
再加上共有人如果不只一人,銀行端要處理的同意程序又更多。
現實三:稅的部分,好消息比你想的多
這一點反而是被誤會最嚴重的。很多人以為「我剛繼承,持有不到兩年,賣掉一定被課 45%」。
這是誤會。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可以往上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時間,連續多次繼承的也可以一路加上去。算法用對,稅率有機會從 45% 降到 15%。
還有一件很多人漏掉的:繼承取得的房地,可減除的成本是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不是直接填原始的現值數字。
| 項目 | 常見錯誤填法 | 正確做法 |
|---|---|---|
| 持有期間 | 從繼承那天起算 | 可合併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 |
| 可減除成本 | 直接填繼承時現值 | 現值 × 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
財政部自己就點出過,實務上常有人漏了物價指數調整,導致成本少計、多繳了稅。
但這兩件事國稅局不會主動幫你算——要你自己在申報時提出主張並附證明文件。
還有一種情況:可能適用舊制
因繼承或配偶贈與取得的,取得日可以回溯至前手的原始取得日。如果前手是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就可能適用舊制——土地課土地增值稅、房屋課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新制是完全不同的算法。
所以先做什麼
- 把被繼承人當初取得的日期與文件找出來(這決定新制舊制,也決定持有期間)
- 確認繼承人有幾位、聯絡得上幾位
- 房地合一稅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天內申報,別錯過
- 金額大的,找代書或會計師確認一次再送件
繼承來的房子不是中獎,但也絕對不是燙手山芋——差別在於你有沒有在動作之前先把這幾件事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