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要結婚了,父母想幫忙出頭期款——這件事幾乎每個月都有人問我。
直接匯一大筆過去,超過額度就要繳贈與稅。但如果剛好碰上結婚,一年之內父母兩人合計可以免稅給到 688 萬。
688 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 項目 | 誰可以用 | 金額 |
|---|---|---|
| 年度贈與免稅額 | 爸爸 244 萬 + 媽媽 244 萬 | 488 萬 |
| 婚嫁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 | 爸爸 100 萬 + 媽媽 100 萬 | 200 萬 |
| 合計 | 688 萬 | |
關鍵在贈與稅是「按人」算的——每一位贈與人每年各有 244 萬免稅額,不是一個家庭共用一份。爸爸媽媽是兩個人,額度就是兩份。
而婚嫁贈與的 100 萬是另外算的,不佔用那 244 萬的額度。
實務上「婚嫁時」是指結婚登記前後六個月內。過了這個區間就用不到那 100 萬。
所以婚期確定之後,這件事要一起排進時程,不是「反正之後再說」。
再往上一層:跨年度可以做到更多
244 萬是每一年都有的額度。所以如果婚期在年初,可以拆成兩個年度:
- 前一年底:爸爸 244 萬 + 媽媽 244 萬 = 488 萬
- 隔年婚嫁時:爸爸 244+100 萬、媽媽 244+100 萬 = 688 萬
單邊父母就是 1,176 萬。如果雙方父母都這樣安排,這對新人在婚期前後可以拿到的免稅贈與總額是 2,352 萬。
在竹北,這個數字足以覆蓋大部分首購的自備款,而且完全合法、不用繳一毛贈與稅。
但有三件事一定要注意
1. 用「贈與現金」,不要直接「贈與房子」
這是最多人搞錯的地方。父母把房子過給小孩,看起來省了一次交易,但小孩之後要賣的時候,房地合一稅的可減除成本是用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那個金額通常遠低於市價,等於課稅所得被放大。
給現金、讓小孩自己買,取得成本就是實際買價,之後要賣的時候差很多。
2. 超過 244 萬的部分,30 天內要申報
贈與人(爸爸或媽媽)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天內要向國稅局申報。就算算下來不用繳稅,該申報的還是要申報。
3. 資金路徑要留得住
銀行在審貸的時候會看自備款的來源。父母匯款的紀錄、贈與稅申報書,這些留好,後面辦房貸會順很多。臨時湊一筆進帳戶反而容易被問。
寬哥提醒
稅制與免稅額會隨政策調整,這裡講的是 2026 年的現行規定與判斷方向。金額大的、或是牽涉到不只一份財產的,請跟代書或會計師確認一次再動作。
但有一個原則不會變:先規劃再匯款,比匯完再想辦法容易太多。贈與是不可逆的,錢出去了才發現順序錯了,補救的空間很小。